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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散性粒狀物不符規定比例高,環保局:最高可罰100萬元::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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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散性粒狀物不符規定比例高,環保局:最高可罰100萬元

【記者涂沛宸2】為提昇空氣品質,台南市環保局稽查營建工程,運輸車輛等作業後,發覺不符規定的情形佔三成以上,如果不改善,未來最高可罰100萬元以下。
 台南市環保局為了加強空氣品質,加強稽查具有塵土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在上半年巡查調查結果顯示,相關產業不符規定的情形比例佔三成多,其中在堆置作業之公私場所20家中,就有13家不符合規定,佔了六七成的比例,還有輸送作業、運輸車輛洗車設備等等,環保局再次提醒業者,既存在污染源,就應改善,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若對此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環保局(06)2686751。

   
張貼日期: 2009/7/31 下午 02:0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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