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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得申請相關稅捐減免::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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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得申請相關稅捐減免
【記者蘇芳芸臺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受到丹娜絲颱風影響,部分地區可能造成災害,提醒民眾若發生財產損失,請留意災害損失減免三步驟,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因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該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一覽表,請民眾參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之事項,可至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災害損失報備專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詢問及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張貼日期: 2025/7/6 上午 11:07: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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