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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男子欺負兩位女兒,被判八年::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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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男子欺負兩位女兒,被判八年

【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縣一名男子,跟妻子離婚後,獨力養育兩位親生女兒,但卻在兩位女兒先後滿七歲後,就長期加以性侵和猥褻,甚至還在浴室內同時猥褻兩女,不倫時間長達七年以上,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五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而且還必需接受不超過三年的治療。

   
張貼日期: 2009/11/17 下午 05:2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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