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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租的大樓停車位稅金,盧崑福詢問第二期何時補償::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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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租的大樓停車位稅金,盧崑福詢問第二期何時補償

【記者林忠平報導】針對未出租給別人的大樓停車位,被市府收稅金的狀況,之前第一期已經補償五年,市議員盧崑福詢問第二期何時補償?對此,秘書長兼稅務局長謝世傑表示,大樓停車場不是多收,而是從寬認定退稅,它的原則是非營業使用,而且要當事人提出申請,才採個案審理。盧崑福認為市府應替市民爭取。謝世傑表示,必需按法定程序辦理。


 

   
張貼日期: 2010/8/31 下午 03:54: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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