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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樓梯通道正常使用,市府加強稽查::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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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樓梯通道正常使用,市府加強稽查

【記者林忠平報導】針對大賣場、量販店、連鎖藥妝等場所,樓面通道及樓梯經常堆放沐浴乳、洗髮乳等販賣商品,妨礙樓梯通道正常使用功能,甚至影響公共安全及逃生的狀況,台南市政府為了導正合法使用,將加強稽查,市府提醒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及各商家,應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未依規定使用,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如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

   
張貼日期: 2010/9/14 下午 04:27: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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