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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未定檢機車查獲,立處2000元罰鍰!::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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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未定檢機車查獲,立處2000元罰鍰!

【記者涂沛宸】為落實機車定檢政策,自12月起,環保局與警察局起聯合辦理未定檢機車路邊攔檢大執法,於主要路口進行機車排氣路邊攔查,處機車所有人新台幣2,000元罰鍰。另依空污法第69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機車未定期檢驗攔檢稽查者,得處新台幣5,000元罰鍰。
 台南市目前共有88家機車定檢站,提醒市民朋友們,依規定出廠滿三年機車,每年應依行車執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期間內儘速至合格的排氣檢驗站實施檢驗,以降低車輛廢氣排放,達到有效改善空氣品質的目標

   
張貼日期: 2010/11/25 下午 05:2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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