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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特別費再度被裁定不起訴處分::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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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特別費再度被裁定不起訴處分
【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案經高分檢退回續查,地檢署今天再度裁定不起訴處分,地檢署指出,首長特別費由首長的領據完成核銷,就民法概念,當中已經混合為首長財產一部分,甚至可以解釋為所有權已經移轉為首長所有,一如私人財產一般,這跟被告有無詐領特別費毫無關係,不起訴書中更表示,首長支用特別費只要符合預算執行原則,不但可在月初具領,也可積累幾個月後再一次具領,可先支後領、先領後支,亦可累月再領,依此原則,首長如何支領,純粹由首長自行決定,所以應該沒有逐月詐領的可能性。
   
張貼日期: 2008/1/15 下午 03:48: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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