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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發監::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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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發監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因為多起收賄案,被最高法院重判12年,褫奪公權10年,上午到案後,經檢察官李俊毅訊問,確認身分後發監執行。
  在嘉義、雲林、台南等地擔任過檢察官的宋宗儀,前後涉及前鹿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收賄案、包庇雲林虎尾槍擊殺人犯黃村、在議長蕭登標議會房間開賭場、在台南地檢署任內將開槍傷人的王槫明處分不起訴等案件,最高檢察署九十四年成立「正己專案」,鎖定宋宗儀偵辦過的案件,發現宋宗儀涉及多次收賄,以及濫用檢察官職權作出不起訴、交保等不合理的偵辦作為,依貪污罪將他起訴,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重判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並追繳犯罪所得三百萬元。
   
張貼日期: 2013/6/14 下午 01:5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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