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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積極管制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設置標準::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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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積極管制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設置標準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為避免停車位使用及買賣爭議,參考國外停車位尺寸及國內各型小汽車長度,兼顧使用停車位的便利性及公設面積的合理性,已修正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停車位及車道尺寸規定。台南市工務局指出,修正條文將小車位寬度由2.25公尺改為2.3公尺,讓小車位使用上較為開闊,並將小車位數的比例由25%降至20%,還規定鄰牆壁的車位不得為小車位,小車位也不得連續設置。為此,工務局表示,辦理建築執照審查程序時,都會確實要求設計建築師,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都要依新修正設置標準。


 

   
張貼日期: 2013/8/9 下午 04:36: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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