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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拿偽鈔買東西,一次原諒,二次就不輕饒::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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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拿偽鈔買東西,一次原諒,二次就不輕饒
【記者林忠平報導】現年四十二歲的大陸新娘林仁妹,去年七月間持五百元偽鈔,到公園南路水果攤,向曹姓老闆購買水果,因為老闆發覺這張五百元的紙質相當粗而報警處理,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行使偽鈔罪,判她三年二月有期徒刑,此案在合議庭審理時,被告辯稱是大陸新娘,對台灣的貨幣不熟,不知是偽鈔,但合議庭調查發現,被告在前年十二月間,就曾經持五百元偽鈔買東西被查獲法辦,後來以不起訴處分,另外,其被告的丈夫經營便當店和KTV,經常要接觸到紙鈔,應該不是被告所說的毫無辨識真偽能力。
   
張貼日期: 2008/2/1 下午 04:19: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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