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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登記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市府配合內政部「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修訂,從去年3月1號起受理換發新寺廟登記證,到去年底為止申辦換證比率27%,換證完成率24.91%,民政局呼籲原登記有案寺廟負責人儘速持舊寺廟登記表、證及相關文件到所在地區公所申辦換證事宜,如果未在期間內辦理換證,舊寺廟登記表證從105年1月1號起無法作為登記有案寺廟的證明文件。
  民政局表示,有關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規定、換領寺廟登記證的申請書格式、應備表件及Q&A等相關資訊,可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全球資訊網/表單下載/宗教類/臺南市103年度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下載使用。
   
張貼日期: 2015/2/3 上午 09:51: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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