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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漁業放養申報,延長到6月30號::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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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漁業放養申報,延長到6月30號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農業局表示,今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原受理截止日為5月31號,農委會同意延長到6月30號。請各養殖漁民務必在6月底前向養殖所在地區公所辦理今年度放養情形。
  農業局指出,為了建立最新的養殖資料如魚塭面積、口數、座落區位、及養殖水產物種類、數量及放養時期等,需透過養殖放養量申報予以調查建檔,提供後續產銷輔導及天然災害救助的依據。呼籲養殖漁民務必配合辦理申報以確保自身權益。農業局已在重要養殖生產地區公所,派有養殖漁業查報人員協助漁民辦理養殖放養量申報工作,請漁民朋友備妥資料,儘速向養殖漁塭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申報;海上養殖(牡蠣)部份,請向所屬區漁會申報轉到公所辦理。
   
張貼日期: 2015/6/8 上午 09:13: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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