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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外籍看護工不應涉及營利性質::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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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外籍看護工不應涉及營利性質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市府勞工局表示,家庭外籍看護工許可工作內容為照顧受看護人的生活飲食,不應涉及營利性質。最常見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內容,有接送小孩上下學、到雇主開設的營業場所煮飯或打掃、到雇主親戚家打掃等,這些情形就違反就業服務法,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或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規定,而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及第68條第1項各處15到75萬元以及3到15萬元以下罰緩,併同法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另外,在雇用家庭外籍看護工時,雇主務必要求仲介公司或自稱外籍配偶者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像是護照或居留證等,並請提供戶籍謄本等資料,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以免誤用非法或逃逸外勞,經檢舉查獲違法事實後,要面對就業服務法的罰緩、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張貼日期: 2015/10/6 下午 04:14: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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