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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有災害損失達減免標準者,注意各稅目規定期限申報::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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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有災害損失達減免標準者,注意各稅目規定期限申報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市府財政稅務局提醒,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的稅目包括國稅局負責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地方稅的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共8種稅。
財稅局指出,因颱風而有災害損失的民眾或企業,如果受災損失達減免標準者,可在災害發生後於各稅目規定期限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災害損失。
相關訊息可上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網站/認識租稅/災害減免項下查詢,或線上辦理減免,另外,為了方便受災戶申請,特別在全功能服務櫃檯增設「受理災害減免」服務單一窗口受理申請,如果同時涉及國稅部分,也會通報國稅局,請多加利用。
   
張貼日期: 2016/7/11 下午 05:24: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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