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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機動查緝隊遠征雲林,查處販售海豚肉::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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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機動查緝隊遠征雲林,查處販售海豚肉
【記者林忠平報導】海巡署南部巡防局台南市機動查緝隊,昨天下午據報循線到雲林縣四湖鄉中正路,查獲女子吳美娥涉嫌販售保育類海豚肉,當場於冰箱內查獲海豚肉五十六小包計三十五公斤,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台南市機動查緝隊接獲線報指稱,雲林縣四湖鄉鄉民吳美娥以販售保育類海豚肉維生,隨即持雲林地方法院搜索票,在昨天天下午前往吳女住處搜索,吳女坦承該批海豚肉是以每台斤二百二十元向不知名男子購買,並以每台斤二百五十元販售出去。                                     
  台南機動查緝隊指出,販售海豚肉等保育類動物,將可判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金,呼籲民眾在拒絕購買食用之餘,發現販賣、宰殺鯨豚情事,可以善用海巡署一一八免費檢舉電話報案。
   
張貼日期: 2008/4/9 下午 03:18: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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