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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漁港碼頭區禁止施放爆竹煙火、行車及任意停放車輛::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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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漁港碼頭區禁止施放爆竹煙火、行車及任意停放車輛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安平漁港經漁港法漁港主管機關公告為第一類漁港,為了維護漁港安全及漁港設施,市府發布「安平漁港碼頭區禁止施放爆竹煙火、行車及任意停放車輛」公告,請民眾配合辦理。
  漁港所說,日前安平漁港發現疑似有民眾在碼頭區施放爆竹煙火,造成火燒船事件。也有民眾在碼頭區行車及任意停放車輛,造成漁港設施損毀。對此,請民眾配合不要在碼頭區施放爆竹煙火、行車及任意停放車輛。違反規定者,依漁港法第21條規定,處行為人或雇用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張貼日期: 2018/1/24 下午 04:06: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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