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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使用牌照稅,換車時必需提出新購車輛免徵申請::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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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使用牌照稅,換車時必需提出新購車輛免徵申請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已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且車輛汽缸排氣量未超過2400CC,為何今年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財稅局對此指出,這位車主原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已經轉賣他人,另外重購其他車輛提供自身使用,但沒有提出新購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申請,今年才會有收到新購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的情形。財稅局提醒民眾,符合身心障礙免稅車輛須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才得以享有免(減)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如果經核准的免稅車輛想更換其他車輛時,仍須重新申請,才可以繼續享有免稅或減稅的規定。
   
張貼日期: 2018/6/7 上午 09:03: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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