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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公所: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學齡前幼兒,早期療育費用得申請補助::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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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公所: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學齡前幼兒,早期療育費用得申請補助
 
 む記者凃沛宸め臺南市政府針對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學齡前幼兒,倘有至醫療院所進行物理、職能、語言等各項治療,可於就診日起四個月內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相關早期療育費用補助,以減輕家庭負擔,相關資訊可洽臺南市政府網站或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
  臺南市政府為照顧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學齡前幼兒,能及早發現及早治療,特別補助相關職能療育費用,希望透過療育補助讓發展遲緩兒童能受到適當的療育服務,達到開發潛能的效果,以維持家庭功能,減輕家庭負擔。如家中學齡前幼兒有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的問題,倘至衛生福利部或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可之早期療育醫療院所或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機構團體接受治療或療育者,臺南市政府提供一般療育費(如:認知學習、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等)及一般交通費的補助。
    如有需求家庭,可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或洽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
   
張貼日期: 2018/6/20 上午 09:5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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