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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了要怎麼做?::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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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了要怎麼做?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發生車禍了要怎麼做?台南市車鑑會主委謝昇毅表示,車禍事故發生後第一件事,應當注意「證據保全」並做好警示措施,避免發生二次事故,證據保全最好的方法是立即報警,並以隨身攜帶的手機,拍攝不同方位現場及雙方車損狀況存證,不要移動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蒐證。針對處理警方所繪製的現場圖與筆錄,謹慎確認無誤後,再行簽名,以保障自身權益。
謝昇毅說,在事故發生30天後,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如果需要更精確的鑑定意見參考時,可以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到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鑑定。     
車鑑會每週三下午在服務櫃台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提供一對一專人諮詢,藉由專業背景與豐富經驗可以協助當事人瞭解車禍發生後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民事求償、車禍調解等相關程序。另外,車禍發生後,千萬不要自認是小車禍、小擦傷而自行離去,引發後續涉及肇事逃逸的爭議。

   
張貼日期: 2018/9/6 上午 09:06: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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