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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二月三十號?廠商坦承疏失並下架商品::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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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二月三十號?廠商坦承疏失並下架商品
【記者涂沛宸1】如果你買到一件有效期限是二月三十號的食品,會感到如何?消基會南區分會最近協調一件消費糾紛,表示在台南市某一間量販店所賣的決明子竟然標示有限期限是二月三十號,這對民眾所認知的二月只有二十八天的常識來說相當離譜,不過廠商也馬上將商品下架,並表示道歉
 消基會南區分會表示,日前有民眾前往申訴表示,在台南市某一間量販店所賣的決明子竟然標示有限期限是九十三年二月三十號,不只時間已經過四年,連二月只有二十八天的常識也不知道,民眾也不滿表示,當她向櫃檯服務人員反應時,服務人員的態度也相當差,讓她感覺不舒服,對此經過消基會連絡廠商了解後才知道,原本的有限期限是九十八年,因為掉漆才變成九十三年,而二月三十號的標籤則是意外疏失,食品並沒超過期限,當然廠商也表達道歉並將所有商品下架,並進而結束這件烏龍事件
   
張貼日期: 2008/6/13 上午 11:43: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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