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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換男朋友,眼紅打死對方,檢方求刑八年::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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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換男朋友,眼紅打死對方,檢方求刑八年
【記者林忠平報導】十九歲被告黃姓男子,因為不滿女友與他分手四天後,就跟一名林姓男子同居,被告約林某談判時,要求﹁女友與林某性交﹂未果,就持鋼管毆打、並用腳踹林某,一直到林某傷勢沉重,被告才跟分手的女友,將被害人送醫,但還是不治,全案今天由台南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黃某,並求刑八年。
   
張貼日期: 2008/9/10 下午 05:1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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