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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也用下去,蔡姓男子被判十年::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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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也用下去,蔡姓男子被判十年
【記者林忠平報導】三十多歲、有竊盜前科的蔡姓男子,在台南縣六甲鄉住處,對姊姊的十二歲女兒性侵後,又將對方誘離家庭,在外租屋同居十多天,法官今天判蔡姓男子十年徒刑。
法官調查認為,蔡某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和誘未滿十六歲女子、跟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一共觸犯三項罪名,三條罪分別判處七年四個月、一年四個月、三年六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另外有關這位未成年被害女子,在跟舅舅同居房間所寫的「愛上你我絕無後悔」及「老公沒有你我真的活不下去」等不倫言詞,這名女子出庭時,向法官供稱是無聊亂寫。
   
張貼日期: 2009/4/21 下午 04:56: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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