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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木原來不可以隨便撿::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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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木原來不可以隨便撿
【記者林忠平報導】莫拉克颱風夾帶漂流木,吸引部份識貨人士撿拾,但建設處指出,依森林法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因此,民眾必需等到台南市政府公告後,在特定時間及區域內,自由撿拾溧流木,但只限定人力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市府提醒民眾,如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屬針葉一級木或闊葉一級木,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等等的林木,都不得撿拾,撿到的人也應該自動歸還。
   
張貼日期: 2009/8/12 下午 04:24: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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