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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性侵者,被判七年六個月::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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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性侵者,被判七年六個月
【記者林忠平報導】住在台南市某大樓、目前無業的四十四歲林姓男子,肖想同棟大樓的獨居女子一段時日,在今年四月二十六號酒後,利用凌晨時分,學蜘蛛人,從十三樓沿著電纜線垂降到十樓陽台侵入被害女子的房間,但因為整夜沒睡,實在是太累,糾纏被害人兩小時,雖然強迫對方為他口交、猥褻,但還是無法做愛做的事,被害女子隨後告訴林姓男子,要準備出門上班,林姓男子不但不怕,還請被害人出去後,看是要找人K他,還是要報警都可以,並強調說要等到十點,果然,被害人出門後,警方在九點就趕到現場,將林某逮捕。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某有期徒刑七年四月;恐嚇罪判四月,合併應執行七年六個月。
   
張貼日期: 2009/9/8 下午 05:07: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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