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縣西港鄉男子莊燈生,今年年初,因缺錢花用,竟找另外一名被告陳譽中,持槍到家鄉的「小兒應公廟」內,向廟公強索一萬元跑路費,事後還不斷打電話對被害人騷擾,過程全部被監視器錄下,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結果強盜等罪判陳陳譽中八年六個月,判莊燈生七年二個月。此案的被害人原先不敢報案,但因被告得手後還持續以電話騷擾被害人,台南縣佳里分局聽到風聲主動偵辦後,被害人甚至還不敢告莊燈生等人,後來,警方在陳譽中住處查獲槍彈,才依法送辦,今天由台南地院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