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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請市府函文內政部及立院,將房租納入低收入戶審查要件

【記者林忠平報導2】台南市議會臨時會今天通過洪玉鳳所提的臨時動議,請市府函文內政部及立院,將房租納入低收入戶審查要件,並獲得無異議通過。
市議員洪玉鳳認為,現行低收入戶申請辦法中,容許有三百萬元以下的不動產,卻未給予無產者房租扣除額,致使在收入相差不多的情況下,有房子的人可以符合資格,生活負擔較重的租屋民眾資格不符,並不符合社會正義,為此,她今天提出臨時動議,請市府函文內政部及立院,將房租納入低收入戶審查要件,也就是增加房租扣除額,提案得到陳進益、蕭博仁、邱莉莉、以及李天佑等議員的連署,並獲得臨時會無異議通過。{}
洪玉鳳之前就提出建議,希望政府設立房屋租金標準扣除額,比如說每人一個月可以扣一千五,每戶以四口為限,整戶不可超過六千元,扣除之後再核算是不是符合低收入戶資格,這樣才符合社會正義。


 

   
張貼日期: 2010/3/19 上午 11:53: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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