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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街頭藝人沒認証制度、也沒設專區::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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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街頭藝人沒認証制度、也沒設專區

【記者林忠平報導1】針對台南市街頭藝人認証制度及專區設立,市議員李文正、陳宗彥等人上午邀請文化處副處長陳修程及十多名街頭藝人座談,會後,陳修程表示願意促成。
  李文正、陳宗彥等議員上午表示,高雄、台北,甚至是其它縣市的街頭藝人都有認證制度,有的縣市還有街頭藝人專區,但號稱文化首都的台南市卻是沒有,府城的街頭藝人的傳統技藝不被重視,只能擺攤為生,有時還要被警察趕,議員及街頭藝人代表蘇光祥指出,台南市的街頭藝人有時被邀請到其它縣市表演,都得到很高的評價,公部門應當正視他們的需求,他們建議在赤崁街三、四米寬的人行步道設專區。{}
   對此,文化處副處長陳修程回應表示,街頭藝人有各種才藝,應當是由一般觀眾肯定,如果說要被認證,讓人秤斤秤兩,反而對街頭藝人不禮貌,所以台南市一直採取開放的態度,另外有關在赤崁街人行步道設專區一事,陳修程說這牽涉到交通及攤販的問題,必需跨局處辦理,文化處願意介入協調,但他也建議,也許在古蹟區設專區會更加理想。

 

   
張貼日期: 2010/4/9 上午 10:5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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