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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辦警察酒駕,檢察官開庭後將被告不起訴處分::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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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辦警察酒駕,檢察官開庭後將被告不起訴處分

【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縣玉井分局督察組跟蹤一名在檳榔攤內喝酒後駕車的唐姓員警,因為沒有當場攔車進行酒測,等唐姓員警回到家�堶情A才敲門將他帶回分局酒測,雖然酒測值高達○點六四毫克,明顯超過法辦標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但唐姓員警在偵查庭中,辯稱自己方才在家�堻雂F一杯高粱酒,檢察官認為有理,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將他不起訴處分。

   
張貼日期: 2010/5/18 下午 05:0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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