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涂沛宸】台南市環保局因考量民眾作息,不得燃放炮竹的規定,原為晚上十一點至翌日上午6點,現在限縮修正為晚上十點至翌日上午6點,另於特定管制區(如學校、圖書館、醫院)之周界範圍,由原20公尺擴大到50公尺,不得燃放炮竹,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請廟宇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