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市政府指出,台南縣市合併前,原台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退休人員月退休金,是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制規定,於1月16號發給一到六月份退休金、7月16號發給七到十二月份退休金;原台南縣因財源問題,採按月發給方式,於每月1月1號發給。縣市合併後為了求符合退休法制規定,市長賴清德特別指示克服財政困難,因16號是週日例假,全體公教退休人員一律在1月17號,一次發給6個月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