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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飲料販賣機旁需設回收筒::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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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飲料販賣機旁需設回收筒

【記者涂沛宸】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自今天起凡於管理機構之公園、交通場站及風景遊樂區,設置飲料自動販賣機,應於販賣機旁設置供民眾投棄廢容器之資源回收設施,回收民眾飲用完的飲料廢容器。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為鼓勵民眾隨手做好資源回收,環保局今天前往各地稽查並要求自動販賣機業者必須在機台50公尺範圍內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如自動販賣機旁50公尺範圍內已有回收筒,則須在販賣機機體上標示「最近50公尺之回收筒位置」的指引,方便民眾回收飲料杯(瓶)。業者如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張貼日期: 2011/3/1 下午 05:24: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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