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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灑餿水事件,查名邦律師認不構成公然侮辱
【記者林忠平報導】針對林燕祝議員到郭信良辦公室潑灑餿水一事,希望爭取代表國民黨參選立委的查名邦律師表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必須「公然」侮辱人才能成罪,林燕祝議員的行為必須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而郭信良辦公室應屬隱密性空間,因此,林議員的行為並不構成此罪要件,縱使林議員的行為已觸犯公然侮辱罪,但此罪屬於輕罪,也為告訴乃論之罪。
張貼日期: 2011/6/1 下午 0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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