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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野菜不要採 以免誤食受傷害::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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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野菜不要採 以免誤食受傷害

【記者涂沛宸】路邊野花不要採,路邊野菜也不可以隨便採來食用。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接獲醫院通報二位民眾食用自行烹煮之食物1-2小時後發生噁心、嘔吐、眩暈、下肢無力等身體不適症狀,經調查結果係民眾摘取鄰居栽種之植物入菜烹調而引起,誤食民眾表示植物外觀和韭菜花類似,經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鑑別物種為「蔥蘭」。
  食用「蔥蘭」會引起嘔吐、下痢、昏睡、四肢無力等症狀。若誤食而有疑似中毒現象發生時,應緊急送醫並保留所食之檢體,以利物種判定,同時可作為急救之參考。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應避免食用不認識之植物及水產品,並把握「五要」原則:第一「要洗手」,調理時,手部要清潔,傷口要包紮。第二「要新鮮」,選擇品質良好食材,用水要衛生。第三「要生熟食分開」,生熟食器具應分開,避免交叉汙染。第四「要徹底加熱」,食品應完全煮熟,殺滅病原菌。第五「要注意食品保存溫度」,食品置於室溫下不宜太久,減少微生物大量滋長,同時提醒家人及朋友注意飲食衛生安全。

   
張貼日期: 2011/12/30 下午 04:2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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