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樂所警員范淳淼、蘇清文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海安、成功路口發現一輛黑色馬自達自小客闖紅燈,行跡可疑,兩人見狀立即向前示意停車受檢,目視車內發現右駕駛座下有金屬盒,請開車的陳姓男子打開受檢,查獲改造手槍1枝、制式9MM子彈8顆、彈匣1個,偵訊後,陳嫌坦承持有槍彈,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