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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將從公布日起施行::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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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將從公布日起施行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夜市聞名全國,市府為了有效管理集合攤販,以避免對方週遭衛生、環境造成衝擊,以及附近交通要道陷於阻塞現象,影響市容觀瞻,所制定的「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獲市議會審議通過,將從公布日起施行。
  市府表示,集合攤販的許可年限為三年,攤販營業應遵守營業地點置專人負責清潔打掃,並保持街環境清潔;不得損害公有建築物或其他固定設備;不得存放危險性油料、易燃物或爆炸物品;於適當場所備置不漏水有蓋容器儲存廢棄物,廢棄物應確實分類,不得落地等。

 

   
張貼日期: 2012/12/12 上午 10:23: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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