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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清明假期休假給薪方式,勞工局請業界參考::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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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清明假期休假給薪方式,勞工局請業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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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民族掃墓節(依農曆清明節為準)及該日之前一日為婦幼節,都屬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的紀念日,台南市勞工局指出,今年因二十四節氣中的清明,從熟知的4月5日提前到4月4日,故民族掃墓節(4月4日)及婦幼節(4月3日)均應依法放假。 但因為各事業單位可依法彈性調整工時,所以各企業工時制度施行不同,這兩天是否休假,應視勞資雙方約定工時及休假日是否調移而定,勞工局歸納下列幾種常見制度讓大家參考: 採符合勞基法之雙週84小時工時制,則遇4月3日及4月4日均應休假;另依同法規定,給予加班費或經勞工同意擇日補休。 如果採低於雙週84小時工時制(如週週休二日、輪班排休等制度),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的原休假日 (紀念日之當日) 已成為工作日,勞工在當天出勤工作,並不產生加倍發給工資的問題。 部份工時人員,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放假一日,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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