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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特定商店4月1日起全面禁用保麗龍杯、餐具
【記者涂沛宸】臺南市政府公布4月1日起,特定商店將全面稽查禁用保麗龍餐杯具,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確實遵守自治條例規定,以免受罰。 環保局說,禁用保麗龍飲料杯、餐具的商店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等相關業者。違規使用的業者,第一次查獲依自治條例開出警告單,再度查獲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張貼日期: 2013/3/30 上午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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