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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起,不受理種植再生稻田區繳交公糧::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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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針對報載再生稻不得繳交公糧一事,農委會農糧署表示,中南部沿海地區第2期稻作種植再生稻與落粒栽培田區,產量不穩定且稻米品質不佳,為提升整體國產稻米品質,並避免成為農民種植誘因,自103年起不受理種植再生稻田區繳交公糧,以提高國產水稻競爭力,這些地區農民朋友除可選擇插秧繳售公糧外,農糧署也將輔導農友,適地適種各項轉(契)作物,或種植綠肥作物,以涵養地力,有利下一個期作作物生育。 農糧署說明,再生稻因生育期短,而且再生分蘗芽參差不齊,米粒大小與飽滿度比較不平均,另外,未熟粒、畸形粒、茶米粒、碎米粒比率較高,產量普遍低於一般稻作,平均減幅達13至17%,品質不易達公糧收購標準,屢生爭議,農友收益相對不穩定。 對於再生稻種植地區農民,除請以插秧種植方式外,並將輔導農民契作硬質玉米、大豆、小麥、薏苡、青刈玉米或牧草等進口替代作物,也可轉作甘藷、落花生等地區特產,政府另給付每公頃2.2∼4.5萬元轉(契)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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