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響應市政府推動「優雅新都大臺南」,持續針對學校周邊、古蹟觀光景點、火車站周邊及違規占用嚴重路段,加強交通整理及排除道路障礙取締工作,律定每週至少規劃1次「清道專案」,如商家將騎樓以固定或活動式遮攔加圍或封閉營業及廢棄物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情形,除要求民眾改善,並依規定查處,另請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除或工務局拆除。 第二分局表示,民眾如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等造成道路障礙的情事,依法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雇主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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