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議員唐碧娥質詢工務局,她指出台南市從100年至今路燈認養數已達1680盞,而市民若要認養路燈電費一年花費1000元即可,並可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列報費用或扣除額,她認為市府若要開源節流,推展這種「另類光明燈」,必須提高誘因,她說,台北、新北、台中、高雄及台南市路燈認養費用一年1000元,但苗栗縣一年500元、台東縣一年800元,高雄市特別訂定認捐金額未達一千元者也可參與認捐活動,不因認捐金額而有所限制。她認為台南市應該學習高雄市作法,只要有心願意認養路燈的話不強制一定要1000元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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