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凃沛宸台南報導】嘉南地區103年第2期作轉(契)作休耕,於7月15日止受理補(變更)申報。農戶於本年統一申報期(1月2日至2月8日),未同時申報第2期作或已於統一申報期內申報第2期作欲變更申報者,可於申報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辦轉(契)作休耕或種稻措施。呼籲農友儘速於期限內辦理申報或變更,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同一年度內休耕限辦1次,倘第1期作已申報休耕,第2期作則不得再申報休耕,需申辦契作進口替代、契作外銷潛力或地區特產作物政府才有補貼。 該分署指出,對於兩個期作連續休耕之地主,倘無力自行復耕,可於申辦轉(契)作休耕時,透過各地農會經由「農地銀行」媒合出租,除有租金收入外,65歲以上且農保年資滿5年的資深農友,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可另領取離農獎勵每月每公頃2,000元。對於已有申請出租之農戶,至103年7月1日前仍無法媒合成功,經勘查合格者每公頃給付2萬元,本項補貼以2年為限,104年起無法媒合成功者,將不再受理翻耕等農田維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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