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查獲有幼教單位聘僱沒有申請工作許可的外國留學生從事教學工作,這名外國留學生除了被裁以罰鍰,畢業後也將被限令出境,無法繼續留在我國從事工作,損失可以說是不輕。這家幼教單位負責人也因為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將被處以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5年內再違反者,將移送法院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勞工局提醒雇主,聘僱外國留學生時一定要查驗並照相留存學生證正本(確認該學期有註冊)、居留證正本(確認在我國可有效居留),最重要的則是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證正本(且須注意許可效期,確認其可以合法工作)。雇主對於所聘僱外國留學生提供的工作許可證如有疑義,可以撥打勞動部電話客服中心02-89956000洽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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