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適逢兒童清明連續假期,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呼籲民眾不要擅自僱用逃逸外勞,也不應該僱用他人所僱合法外勞非法為自己工作,如果有這些情形被相關單位查獲,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民眾不可不慎。
勞工局指出,以往查察經驗顯示,連假期間雇主常因為自己或親朋好友市場、餐飲店生意比平日忙碌,或農忙趕著收成,就會指派所僱用的外勞去幫忙一下,以為只是「短期」、「臨時性」、「沒有聘用關係」、「非逃逸外勞」就不違法,但只要是使外勞從事原申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替沒有經申請許可的雇主工作,都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其中指派所雇外勞從事許可外的工作,可處3到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沒有改善者就廢除雇主聘僱許可。而「商借」、「提供工作機會」給別人合法聘僱外勞的民眾、事業單位,也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處15到7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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