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近來地震頻繁,為了民眾居住安全,市府工務局依據內政部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從今年7月開始要求特定建築物每2年辦理1次耐震能力評估,併同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工務局表示,納入現行公安申報制度,只要是屬於88年12月31號以前領得建造執照,提供建築物使用類組為公共集會、商業、休閒文教、衛生福利更生、住宿等,使用樓地板面積累計達到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應該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針對經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結果為「需補強」的建築物,明顯有公共安全疑慮者,規定每2年辦理1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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