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民眾如果有車輛因為老舊、故障不使用,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後,將車輛停放在公共道路上,小心會被補稅處罰。
市府財政稅務局指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除了要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所謂「使用」公共水陸道路,除了動態行駛外,還包括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甚至住家附近公園旁等,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形式,被警察機關查獲或經人檢舉,都會被補稅處罰。民眾如果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可以上財稅局網站查閱,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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