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臺南報導】為有效掌握養殖生產狀況及保障養殖業者權益,台南市政府呼籲漁民朋友在5月31日前向養殖所在地的區公所完成111年度放養申報,以提供天然災害發生時申請災害救助依據,更作為政府掌握放養量現況及落實養殖漁業管理參考。
農業局說明,受理養殖放養申報對象為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的負責人、魚塭經營承租人或其他依法令許可取得養殖證明文件者,如果是二人以上共同經營者,應推派一人為申報人。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政府為掌握年度養殖狀況如魚塭資料、養殖種類及養殖狀態等,需透過漁民養殖放養量申報及後續查報作業,建立資料運用於養殖管理執行;同時放養量申報也是天然災害救助或相關補助的資格要件之一,符合申報資格但未申報者,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將無法獲得救助,對養殖漁民影響甚大。呼籲漁民朋友新年度放養魚(蝦貝)苗後,務必於5月31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向養殖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年度放養申報,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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