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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食品含有「三聚氰胺」就不得在台南市上架販售

【記者林忠平報導】中國大陸毒奶事件嚴重衝擊國人健康,台南市成為拒絕「三聚氰胺」的縣市之一,衛生局長胡淑貞指出,只要食品含有「三聚氰胺」就不得在台南市上架販售,如果廠商一定要賣,就請到可以容許「三聚氰胺」的縣市販售。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三聚氰胺」是一種白色化工原料,常用於製造美耐皿餐具等,不可以用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吃入後經腸胃道吸收後,可能在腎臟中結合澱,形成腎結石,嚴重會造成腎臟功能受損,這種現象比較容易發生在腎臟尚未發育完全的嬰幼兒。
  局長胡淑貞指出,因位「三聚氰胺」對人體的危害,台南市採取食品0「三聚氰胺」的規定,也就是只要食品含有「三聚氰胺」就不得在台南市上架販售,如果廠商一定要賣,就請到可以容許「三聚氰胺」的縣市販售。
  台南市的這項措施已開始嚴格執行,對於不配合的廠商,胡淑貞說,地方政府有行政權,可依法開罰六萬且可以連續處罰,對於儀器的檢驗敏感度不同造成不一結果,她表示,未檢出者含三聚氰胺,建議再送高敏度儀器重檢。

   
張貼日期: 2008/9/30 上午 11:1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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