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貪瀆案,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但台南高分院今天將一審判決撤銷,改將他所犯的四條罪加總,雖然刑期高達五十四年,但合併只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併科罰金台幣一千萬元,法官改判理由是,被告貪污金額並不多,一審量刑稍嫌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