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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玉鳳:應由受災戶自寫切結書,自己承擔法律責任::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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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玉鳳:應由受災戶自寫切結書,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涂沛宸2】八八水災五十公分的受災標準一直讓里長和勘查的公務人員相當為難,議員洪玉鳳今天要求市府應該由申請的受災戶自行寫切結書,自己承擔法律責任,不應該將責任都給公務人員。
 莫拉克風災對南台灣造成重創,台南市有不少受災戶的認定受質疑,其中不斷傳出里長或里幹事可以開受災證明,結果里長備受壓力,議員洪玉鳳今天在議會中表示,有很多里長或是公務人員在這段時間相當痛苦,明明沒達到受災標準,或是差一點,這種模糊空間要寫證明有困難,不寫也有問題,因此要求市府不要要求里長或是公務人員寫證明或是切結書,應該由受災戶自行寫切結書,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對此民政處表示,現在台南市的受災戶有近二萬戶,現在只有確定五成左右沒問題,其他都需要再評估,現在已經確定由由受災戶自行寫切結書,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另外洪玉鳳議員也批評某民意代表在晚上九點召集官員開說明會,要求官員排排站,在民眾的面前罵給眾人看,這種行為她認為不適當。

 

   
張貼日期: 2009/9/14 上午 11:18: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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