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現年六十歲婦人陳素鑾,向計程車司機劉朝益,騙借二十張千元大鈔得手,司機也沒記鈔票號碼,後來劉某就靠著自己平時有將身上鈔票圖案面整齊擺放的習慣,讓法官形成心證,依詐欺罪判處婦人八月的有期徒刑。 陳素鑾是在前年下午,在高雄縣大樹鄉攔下劉朝益計程車到台南市,在車上,她向劉詐稱自己家境富裕,說兒子在成大讀書,要拿錢給他,車子開到成大醫院門口時,陳婦先拿了二千元來回車資給劉,要他等一下,大約過幾分鐘,陳婦又出來,向劉某說提款卡無法使用,要給孩子的錢不夠,希望劉某先借她八千元,回高雄不但馬上還錢,而且還會多給車資,劉某拿出一疊鈔票,陳婦馬上改說要借二萬元,劉拿給她之後,覺得陳婦怪怪的,馬上下車跟蹤,果然發現她從醫院另一個門口準備要搭車離去。劉某馬上就拉住陳婦,開元派出所據報前往處理,婦人反辯稱是司機要向她借錢不成,才編出這套說詞,加上陳婦身上現金有六萬多元,司機也沒記鈔票號碼,這起糾紛,一度令人頭痛。 還好,司機平時有一個特殊習慣,會將身上鈔票上學童觀看地球儀的圖案,擺在相同方向,而警方從陳婦身上的六萬多元,果然發現有連續二十張千元大鈔都是這款,檢警因此都認定陳婦確實詐騙司機二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為了讓心證更加明確,法官還當庭檢查司機身上的紙鈔,發現他不管是千元、五百、百元鈔票,圖案方向、上下都是很整齊的排放,因此認定二十張千元大鈔是劉某所有,依詐欺罪判陳婦八個月有期徒刑。 |